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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通行授权办理须知
2017-05-11 10:06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近期学校将在两个大门口安装机动车自动识别道闸系统,实现对进出校园机动车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运行后,为保证教职员工车辆能自动进出校园,需对各类车辆信息进行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范围

1. 学校公务车辆;

2. 在职在编教职工的机动车;

3. 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聘用的临时人员或外聘教师的机动车;

4. 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校企合作单位、为学校提供合同服务的单位及校内各承包商户的机动车。

二、授权办理须知

1.学校公务车辆:学院办公室负责填写《校园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加盖公章后统一办理。

2.在职在编教职工车辆:教职工本人须认真填写《校园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者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须复印在申请表背面)。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汇总表》,由各单位统一携带相关资料到保卫处办理,同时报送《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汇总表》电子版1份(EXCEL版)。如机动车所有人不是我院职工,学校仅为车主是我院职工直系亲属的车辆办理通行证,须提供与我院职工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等)。每名教职工限办一辆机动车。

3.临时用工人员和外聘教师车辆:车辆使用人填写《校园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提供申请者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在申请表背面)、教务处提供的外聘证明(外聘教师)或校内服务证明(用工单位)等材料。申请表须经校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汇总表》,由各单位统一携带相关资料到保卫处办理。同时报送《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汇总表》电子版1份(EXCEL版)。如机动车所有人与申请者不一致,还须提供与申请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每人限办一辆机动车。

4.校企合作、合同服务、承包商户等车辆: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填写《校园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提供使用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在申请表背面)、校企合作或经营服务证明等材料。申请表须经校内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汇总表》,由各单位统一携带相关资料到保卫处办理,同时报送《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汇总表》电子版1份(EXCEL版)。每个单位、商户或个人限办一辆机动车。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30日

2.办理地点:保卫处消防科(综合办公楼121室)

3.联系电话:0374-236611915137481777

四、注意事项

1.机动车自动识别道闸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原学校纸质《车辆通行证》作废。

2.各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授权手续,届时将无法自动进出校园。如需进出将按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3.请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学校车辆管理规定,遵章行驶,有序停放车辆。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采取批评教育、贴条告知直至取消通行权限等措施予以处理。

4.临时人员、外聘教师、校企合作、合同服务、承包商户等机动车进出校园通行时限为半年(每年2月28日和8月31日自动失效)。如需续用,请相关单位提前1个月办理续用手续,否则将按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5.《校园车辆通行授权申请表》和《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汇总表》可到学院保卫处网站“公告栏”或“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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