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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9-09-23 15: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校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增强我校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依法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常抓不懈的方针,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保卫工作、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负责人。成员由院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设备处、总务处、计财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

第四条 本细则中的安全教育工作包含主题班会、消防知识培训、日常宣传教育等。

第二章  安全主题班会

第五条 每个班级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班会,具体内容由二级学院自己制定,辅导员负责落实和监督,学生自行组织。

第六条 安全班会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防安全知识,人身与财物安全、交通与出行安全、消防安全、社交求职与网络信息安全、黄赌毒与食品卫生安全、教学实验与体育设施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知识内容,特别要关注校园、社会的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如网络电信诈骗、宗教等。

第七条 安全班会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由学生自主安排。除了专题安全班会外,日常学习和工作中也要把安全知识宣传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

第八条 班级在国家指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事件、学生离校前、返校第一周、参加实习前等重要时段要自主开展安全教育。

第九条 辅导员是安全班会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班会的内容、召开日期、班会召集人等,辅导员必须参加安全班会,不得缺席。

第十条 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自身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完善安全班会管理制度,安全班会的日常检查、管理等要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 保卫处负责制订全年每个月安全班会的主题内容,及时下发到各个二级学院。要求结合当前的校园、社会热点问题,提供具体的案例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处与保卫处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安全班会落实不到位、实施不认真等情况,根据情况上报学校做进一步处理。

第十三条 班级干部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组织召开安全班会,会前要熟悉活动的主题内容,根据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班会。班级干部要负责做好安全班会的人员签到、活动小结、现场照片等总结性资料,对班会缺席的学生要进行补课,并做好记录,交学校保存和归档。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组织负责协助学生处、保卫处通知、整理、统计每个二级学院班会活动的工作资料。

第十五条 安全班会是教育学生提高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人员和辅导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因为宣传不到位、举办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件发生。每月每个二级学院出现两起(包含两起)的,保卫处将与学生处等部门约谈所在二级学院的学生管理负责人;每月每个二级学院出现三起以上的,保卫处、学生处联合东城公安分局约谈所在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按照“防消结合、预防第一、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教育是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二级学院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细化分工,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并做到教育有记录、有存档。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确定一名教师(原则上是主抓学管工作的副书记)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演练、义务消防员的甄选、日常的消防检查等。

第十九条 做好定期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让学生对消防知识逐步了解、逐步加深,尽一切可能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板报、宣传栏、微信等形式,多角度多方位普及消防常识。

第二十一条 做好义务消防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以义务消防员为点,带动整个二级学院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知识的提升。

第二十二条 每一季度开展一次大型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可以自行组织,也可聘请专业人士进行讲座。重点时段如119宣传月,必须开展安全知识教育。

第四章  日常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第二十四条 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交通安全教育 、日常生活安全 、活动安全教育、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教育、意外事故处理教育),并开设相关的安全主题培训,落实好学校安全预警机制,使同学们对安全知识与安全信息知晓率在95%以上。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 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网络安全、自救自护知识),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自救自护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员队伍,并做好安全管理员甄选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抓好安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教师层面抓好安全知识讲座等宣传教育的工作;学生层面抓好安全月主题、安全周主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者的安全知识水平。

第二十九条 做好食品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食品安全知识,认识食物中毒的特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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