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教办安全﹝2021﹞2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电器产品及线路使用管理,加强我校电气火灾防控,有效减低和防范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找差距、补弱项、建机制,督促事故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查找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大力整治电气使用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实现全院使用的各种电器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管理水平明显和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师生员工电气火灾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全院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全院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谭水木
副组长:亓正申
成 员:院直各单位、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董勇同志兼任。
四、主要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列出的问题清单:部分学校对电气安全重视不足,电气设施存在安装接线不规范、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存在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现象,电气火灾的风险仍然较高。我校主要整改任务为:
(一)开展电气安全教育宣传。各单位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不安全用电行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宣传工作。
(二)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未穿管保护、电动车“飞线充电”和线路老化等现象。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
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检查验收;对全院供电线路铺设是否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以及变配电室(箱、柜)等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学生宿舍内是否私拉乱扯电线、存放或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吹风、电梳子、电饭锅、开水煲、养生壶等)等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实训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各实训场所实验实训设备等电气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
(四)加强电气管理人员培训。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培养“明白人”,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五、方法步骤
3月5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5日前)。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3月18日前)。各单位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对电器产品采购、验收情况、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电气线路及设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各单位结合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等,研究出台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文件、制度,将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保卫处要加强与消防部门协作配合,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综合治理意见,重点推进解决。
(三)大力宣传,积极参与。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提高师生预防电气火灾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方案、自查表和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办公楼121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电话:胡文举, 0374-2366119